权责事项信息表
基本信息 |
编 码 |
1.24 |
名 称 |
代位权、撤销权 |
权力类型 |
行政征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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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七十三条、七十四条、七十五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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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|
R 单位 R 个人 |
启动类型 |
R 依职权 £ 依申请 |
数量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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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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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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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办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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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方式(可多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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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信息 |
受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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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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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机关 |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砲台税务分局 |
管辖范围 |
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 |
地址 |
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镇安路中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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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条件 |
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,或者放弃到期债权,或者无偿转让财产,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,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,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、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、撤销权。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、撤销权的,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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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量标准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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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材料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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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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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办理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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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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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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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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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服务及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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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衔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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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措施 |
日常监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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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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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查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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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查询 |
咨询途径 |
123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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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度结果查询 |
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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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名称及样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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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公示渠道 |
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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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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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责任 |
追责情形 |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2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3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的; 4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 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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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|
联系方式 |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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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受理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|
联系方式 |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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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受理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|
地址和联系方式 |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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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救济 |
行政复议机关 |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|
地址和联系方式 |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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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|
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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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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